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突围工程”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支持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的扶持举措。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遵循“战略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精准施策”原则,建立“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 n个重点领域 多链主企业/促进机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产业集群建设 链主企业培育 促进机构支撑”多位一体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章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依据、目标、适用范围、遴选数量等。
第二章遴选条件,针对链主企业及促进机构两类申报对象,分别明确了相应的遴选条件:申报链主企业需满足属地原则、规模与影响力、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产业带动能力等要求;申报促进机构需满足属地原则、产业带动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政企纽带能力等条件。
第三章遴选程序,通过划分产业集群细分领域、组织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支持措施,从纳入对口联系服务、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工信领域企业、鼓励申报项目、优先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方面,对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予以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链主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与有效期。
四、重点条款解读
(一)明确遴选数量
《办法》第五条明确聚焦全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细分领域,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遴选不超过3家链主企业;每个集群可遴选若干家促进机构。第七条明确每个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申报不超过3家链主企业或不超过2家促进机构,且不得同时申报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
(二)扩展申报主体范围
《办法》第六条分别明确了链主企业及促进机构两类申报对象的遴选条件,创新性地将申报主体范围从企业,扩展至常态化服务企业并具备实际运作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主体。对于难以遴选出链主企业的产业领域,可通过遴选促进机构作为有效补充手段,以充分发挥促进机构在产业协同中的纽带作用,构建更加开放的产业生态。
(三)提供全链条支持政策
《办法》第九条至第十六条提出从服务保障到多维度扶持,涵盖对口联系服务、项目推荐、数据开放、技术攻关、产业链协作等环节,形成闭环支持体系。此外,还将联动市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土地、人才、金融、技改、国家重大专项等方面对市级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四)强化动态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市级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需每年提交发展报告,接受动态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机构,将取消称号并终止支持。每三年开展一次重新遴选,实现市级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的优胜劣汰。
五、关键词诠释
(一)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包括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软件与互联网、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等6个新兴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生物制造等5个战略先导产业,时尚消费品、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等4个特色优势产业。
(二)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三)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是指围绕广州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交流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化导入、产业链升级、投融资、区域品牌、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公共性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各类组织。